鞍山市某制造有限公司辦公樓安全性鑒定
發(fā)布日期:2020-12-22 瀏覽次數:0
一、鑒定的目的、范圍、內容、依據
1.1、鑒定目的
為了解該房屋主體結構現狀安全性能,鞍山市某制造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對該建筑物進(jìn)行安全性鑒定。
1.2、鑒定范圍
鞍山市某制造有限公司辦公樓整幢房屋。
1.3、鑒定內容
主要依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對房屋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圍護系統三部分進(jìn)行現場(chǎng)檢測、檢查,通過(guò)綜合分析進(jìn)行房屋現狀安全性鑒定。
1.4、鑒定依據
1) 《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
2) 《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153-2008)
3)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4)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5) 《混凝土結構現場(chǎng)檢測技術(shù)標準》(GB/T50784-2013)
6) 《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shù)規程》(JGJ/T23-2011)
7)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2015版)
8)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9) 《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shù)規程》(JGJ/T152-2008)
10) 《建筑結構檢測技術(shù)標準》(GB/T50344-2019)
11) 《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16)
12) 其它相關(guān)技術(shù)規范、國家及地方檢測管理規定及相關(guān)資料等。
二、鑒定方法和儀器
2.1、鑒定方法
房屋安全性鑒定依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分三階段進(jìn)行。
第一階段評定房屋單個(gè)構件安全性等級。根據不同材料種類(lèi),按不同檢查項目,分別評定每一受檢構件的等級,并取其中最低一級作為構件安全性等級。混凝土構件應按承載能力、構造、位移或變形、裂縫或其他損傷等四個(gè)檢查項目;砌體構件應按承載能力、構造、位移或裂縫、損傷等四個(gè)檢查項目。
第二階段評定房屋子單元安全性等級。包括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系統、圍護系統承重部分三個(gè)子單元。地基基礎子單元安全性評級根據地基變形和不均勻沉降在上部結構中的反應確定;上部結構子單元根據結構承載功能等級、結構整體性等級、結構側向位移等級確定;圍護系統承重部分安全性,按建筑物目前圍護系統的位移、變形及與主體結構之間的連接情況來(lái)判定。
第三階段評定鑒定單元安全性等級。根據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系統、圍護系統承重部分的安全性等級,以及與整幢建筑有關(guān)的其他安全問(wèn)題評定。